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
根据《永丰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定于2017年9月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永丰县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永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永丰县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从9月份开始,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保护和改善我县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使永丰的天更蓝、水更绿,促进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我县整体环境质量。
二、检查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的宣传、环保规划编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和财政投入情况;
(二)生态保复和修复、饮用水源保护、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
(三)县环保局对污染源现场监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履职情况;
(四)我县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情况。
三、组织领导
执法检查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设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执法检查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教科文卫工委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9月8日前)
1、制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2、县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执法检查准备工作。
3、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建局、交通局、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工业园管委会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于9月8日前把《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含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fxrd2527611@163.com)报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二)集中执法检查阶段(9月9日—9月20日)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五个执法检查小组,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采取事先安排与临时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根据情况,检查组将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听取汇报。
(三)报告审议阶段(9月30日前)
1、听取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2、县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审议。
3、县人大常委会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并形成审议意见,转县政府研究处理。
(四)整改阶段(10-12月)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要持续进行执法检查的跟踪监督,确保审议意见的落实。
五、几点要求
(一)执法检查组成员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知识,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二)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认真总结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取得的成效,切实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相关部门及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这次执法检查达到预期目的。
(三)县人大办联系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客观准确报道我县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反映存在的问题,监督支持政府及职能部门不断改进《环境保护法》执法工作水平。
(四)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环保局领导要陪同参加集中执法检查活动。
附:
永丰县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小组名单
1、第一检查小组
组 长:黄东军
成 员:李运伟、曾春庚、王克诚、丁兰
联络人:曾春庚、肖冬春
检查内容:富丰实业、广源化工、西尼尔、龙天勇等工业企业
2、第二检查小组
组 长:雷永发
成 员:吴美华、张钰欢、李鸿鸣、肖艳军
联络人:张钰欢、李璐斌
检查内容:灵华山风能、金丰萤石、南方水泥、珏石矿业等矿山和企业
3、第三检查小组
组 长:卢 胜
成 员:汪志民、詹景春、陈广宗、王小英
联络人:詹景春、钟志云
检查内容:依法行政、政府保障、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
4、第四检查小组
组 长:黄道波
成 员:王梅花、魏军辉、解宝昌、薛 玲
联络人:魏军辉、彭福金
检查内容:麻洲水厂、漤江水厂、白水门水库、西区水厂等饮用水源
5、第五检查小组
组 长:张 敏
成 员:宋明根、张 伟、肖建平、孙水秀
联络人:张伟、袁富毅
检查内容: 鼎盛猪厂、丝茅坪水库、利群屠宰厂、温氏集团等农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