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国资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大:
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9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随后,省委、省人大和市委、市人大也分别根据上述《意见》和《实施意见》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和办法。永丰县委根据上级要求,已将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列入县深改委2018年审议内容。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将于年底首次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报告制度,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国有资管理情况的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内容
国有资产分为四大类,即企业国有资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由于我县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只在县级少量存在,由县国资办专题报告,国有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因种类繁多,具体名录和相应价值等基础数据尚不完善,本次调研暂不涉及。
本次调研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即指各级政府以实物划拨和经费等形式投入形成的被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归国家所有的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本身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使用国有资产实现收入而形成归国家所有的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
具体调研内容是:
(1)资产总量、结构情况
(2)资产负债总量情况
(3)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
(4)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5)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国有资产情况的时间截点
本次调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时间截点为2017年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和调研形式
调研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由县人大财经委负责牵头,做好具体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若干调研组分别到乡镇和部分县直单位调研。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账簿等形成了解情况。
四、几点要求
1.请县财政局(国资办)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汇总,并准备好向人大常委会的汇报工作。
2.请各乡镇人大根据本通知要求,督促乡镇政府做好本乡镇的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
永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
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情况调研分组安排
第一调研组:
调研单位:鹿冈乡、沿陂镇、潭城乡、坑田镇
调研人员:黄东军、李运伟、聂炳峰、陈香香、张 伟、邹检生,联系人:张 伟
第二调研组:
调研单位:八江乡、七都乡、石马镇、中村乡
调研人员:雷永发、程 遥、吴美华、夏文云、张辉耀、曾春庚、阙 勇,联系人:曾春庚
第三调研组:
调研单位:瑶田镇、藤田镇、陶唐乡、上溪乡
调研人员:卢 胜、汪志民、詹景春、陈金南、郭小飞,
联系人:詹景春
第四调研组:
调研单位:恩江镇、佐龙乡、古县镇、三坊乡、潭头乡
调研人员:黄道波、王梅花、程军梅、魏军辉、陈平贤、龙家凤,联系人:魏军辉
第五调研组:
调研单位:沙溪镇、上固乡、龙冈乡、君埠乡、县财政局、国资办
调研人员:邓建华、宋明根、陈月洪、朱春龙、曾 喆,
联系人:宋明根